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岳阳市贫困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贴实施办法(试行)

利政办„2011‟56号

利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利辛县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特别

救助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利辛县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工程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六日

—1—

利辛县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特别

救助工程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保障贫困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权益,着力提高城乡贫困重度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促进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推进和谐利辛建设,规范使用我县贫困重度残疾人救助资金,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贫困重度残疾人,是指我县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待遇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且残疾等级在二级以上(含二级)的残疾人。

第三条实施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制度,要严格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科学发展观,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需求的原则

(二)坚持特别救助与最低生活保障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坚持属地管理、动态管理的原则

(五)坚持应助尽助,一个不漏;应退尽退,一个不假的目标原则

第四条凡在我县城乡享受低保待遇的重度残疾人均有权享受生活救助待遇。

第五条城镇、农村贫困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按50元的标准救助。

—2—

第二章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第六条个人申请。申请享受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的须填写《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申请审批表》,提供居民户口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低保证明,通过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提出申请。

第七条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初审。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实际情况核实,将申请人情况在村务公开栏或社居委公开栏公示5天以上。对无异议的,在《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低保证,报乡镇政府审核。对经复审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未完,全文共2644字,当前显示878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