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干区“百人”计划实施细则 - 杭州海外人才网
山西省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
聘任合同
(外专人才短期项目)
聘任方(简称甲方)
引才单位名称:太原理工大学法定代表人:吕明
引才单位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西大街79号
联系方式:0351-6010330受聘方(简称乙方)
引进人才姓名:
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
住址:联系方式:
为保证山西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顺利实施,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山西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实施意见》、《山西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办法(试行)》及相关配套《暂行办法》、《太原理工大学关于山西省“百人计划”特聘专家聘期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合同,以资遵守。
第一条聘期
1/6本合同聘期为三年,引进人才来我省工作每年在1次以上,三年累计不少于6个月。
聘期从
2013年
月
日至2016年
月
日。
第二条甲方提供的技术与工作条件保障1.提供实验室及相关仪器设备。
2.安排工作助手1名(由所在学科推荐,特聘专家自主选聘)。
3.办公条件。由所在学科解决办公室一套,装修、装饰费从科研启动费中支出。
4.招生条件(包括指导博士、硕士研究生及指导博士后工作人员、高级访问学者等):聘请为太原理工大学博士生导师。
第三条乙方的工作目标及任务
1、受聘岗位:太原理工大学
学院(所、中心)特聘教授
2、三年工作目标和任务(由相关单位或学科与特聘专家协商完善,应不低于下列基本要求):
(1)教学任务(包括承担核心课程讲授任务、学术讲座):每年不少于30学时。
(2)科研任务。每年至少申报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每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被sci或ssci、a&hci收录的高水平论文1篇(第一完成单位为太原理工大学)。
(3)实验室建设任务。建立科研实验室。
(4)人才培养任务。每年与其他导师联合招收指导(乙方任第一指导教师)研究生2名。
(5)其他任务。配合协助学校从事相关的学科建设与研究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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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度工作计划及任务完成考核指标(由相关单位或学科与特聘专家协商确定)。
第四条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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