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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干区“百人”计划实施细则 - 杭州海外人才网

附件1:

江干区引进海内外优秀创业创新人才“百人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江干区引进海内外优秀创业创新人才“百人计划”实施意见》精神(以下简称“百人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一、对象条件

(一)创新人才申报条件

创新人才采取“资格认定制”,申请人须与税收级次属于我区的企业签订不低于5年的工作、服务协议或在江干区每年工作不少于6个月的柔性引进人才,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承担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首席科学家或项目主要负责人;

3、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

4、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博士后等优秀人才;

5、国家“千人计划”、省“千人计划”和市“521”计划人选等海外高层次人才;

6、我区紧缺急需的其他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可采取个案研究的办法引进。业绩突出的紧缺特需人才,在引才条件上可适当放宽。

(二)创业企业申报条件创业企业采取“项目评审制”,其申请人须在海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或相当于副高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55周岁,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为国际、国内先进或填补国内空白;

2、创业项目为我区鼓励发展类重点产业,主要包括信息服务、节能环保、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和文化创意等;

3、创业项目已处于研发后期、产业化初期阶段,具有较好的产业化前景;

4、申请人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30%),公司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不得低于政府资助资金;

5、申请人系“百人计划”实施意见下发以后,来我区投资创业或有意向来我区投资创业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对列入国家、省“千人计划”和杭州市全球引才“521”计划的人选,按国家、省、市引才计划实施之日起计算);

6、企业财政收入级次必须在江干区本级;

7、已享受“百人计划”项目资助的申请人及其创办的企业,不能再次申报“百人计划”;

8、特别突出的项目,经研究审核后,可破格申报

二、申报材料

(一)创新人才申报材料

1、《江干区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百人计划”资格认定表》;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或服务协议;

5、在世界500强或国外知名企业任职的证明材料;

6、主要成果(代表性论文、专利证书、产品证书等)、奖励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7、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二)创业企业申报材料

1、《江干区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百人计划”创业项目申报表》;

2、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3、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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