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号附件
附件: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事后质量抽查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事后质量抽查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质量控制工作细则》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事后质量抽查是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的重要任务,是在各地完成水利普查数据终报后,由水利普查机构组织开展的一次性独立调查,目的是通过抽查一定普查区、一定普查对象的数据质量,分析评价全国或区域水利普查成果的总体质量。
第三条
本办法主要对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组织实施的国家级水利普查事后质量抽查工作(以下简称国家级事后质量抽查)进行规定。
第二章任务和内容
第四条国家级事后质量抽查的主要任务是,对河湖基本情况、水利工程设施、河湖开发治理保护、经济社会用水、水土保持、水利行业能力建设、灌区和地下取水井等专项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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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任务所获得的表格数据以及空间数据进行质量检查和评估分析。
第五条国家级事后质量抽查的主要内容。一是对各类水利普查对象的数量进行抽查,分析计算普查对象的漏报率;二是对反映各类普查对象规模、能力大小等数量特征的主要指标进行抽查,分析计算普查主要数据项的漏填率和错填率;三是对各类普查对象的空间标绘情况进行抽查,分析计算空间数据的漏标率和错标率。
第三章抽查方法
第六条国家级事后质量抽查的样区和样本由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统一确定。抽样方法主要采用两阶段、分层、随机抽样法,并针对不同的抽查任务选取合适的随机抽样法。第一阶段抽样,从全国水利普查区划样本框选定抽查的样区;第二阶段,从样区选定抽查的样本。样区的选择,主要考虑其在地形地貌、流域水系、水资源条件、水利工程、人口和经济发展状况等方面的区域分布特征。样本的选择,主要考虑样区各类水利普查对象的数量及其规模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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