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事项:民办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
办事项目: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
承办科室:职业技能培训科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黑龙江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和设置标准》(黑劳社发[2005]26号)。
申办条件:
1、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具备法人资格;
2、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公民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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