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M变更管理规定
青州市学籍变更管理规定
根据省教育厅要求,自2011年9月1日起,全面启用山东省基础教育平台,所有学籍业务均在新平台上操作,为保证各项业务准确实施,现将有关学籍变更事项要求如下:
一、相关学籍管理规定
1.办理转学手续时间。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学生不能中途转学,学生应在新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转学手续,其他时间一律不予办理。
2.休复学办理时间。休复学办理时间为每月10日,其他时间不予办理。
3.毕业年级学籍冻结,不予办理转学手续,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予办理休学手续。
4.为方便家长办理相关手续,家长只需将所需材料交至学校,所有学籍业务均由各单位学籍管理员负责到基教科审核办理,其他人员不予办理。
二、有关学籍异动要求
1.更名条件
根据省教育厅学籍管理规定。学籍信息一旦注册,不能随便更改,除父母离异等特殊原因外,一般不予更名。在校就读期间,学生姓名只能更改一次,且姓名和身份证号不能同时修改。
2.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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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