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云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办法
红寺堡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红寺堡区建设交通运输局(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根据《红寺堡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分配方案》的有规定,乙方符合租住廉租住房的条件。现甲乙双方按照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廉租住房的租赁事宜订立本合同,共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按政策规定将坐落在小区号楼单元号的住房(使用面积平方米)租赁给乙方。乙方愿意承租该房屋作住房使用。
二、租赁期限年,自年月日起至日止。
三、月租按元/平方米计收,月租额计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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