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承办单位安全责任承诺书
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
我们单位是活动的主办单位,根据“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将认真做好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顺利进行。为此,特承诺责任如下:
一、认真贯彻“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本单位对此项大型活动的举办承担安全责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活动的第一安全责任人。我们将按照公安机关要求,成立活动安保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保证安全工作责任明确、部署严密、落实到位,并开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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