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再就业优惠证》失业人员灵活就业可获得社会保险费补贴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费指引
一、业务流程
缴费登记:
凡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符合参保条件需参加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自行选择到市内地税部门任一登记点(下称:登记岗)办理缴费登记。提交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进行缴费登记,登记岗发放《社保缴费项目核定通知书》、《报到通知书》、《委托银行代划缴税、费协议书》(下称:ets协议)一式3份及相关指引。
凭ets协议一式3份到开户银行办理ets签约手续后,再持ets协议一式2份按《报到通知书》指引到地税部门办税服务厅(下称:办税服务厅)报到。
变更缴费登记:
缴费人变更如“姓名”、“身份证件号码”、“户籍类型”等缴费登记资料,须到登记岗填报《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登记业务申报表》一式2份,并提交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及其本人资料页)1份(变更户籍类型需提供)。
停、续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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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