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杜绝“三违”,减少事故,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有序的进行,保障企业和广大员工的财产、生命安全,实现安全生产,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第16号令)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安办发[2012]28号)的要求,为充分调动公司职工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风险,逐步形成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奖励制度。
一、总则:
1、本公司区域内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活动适用本制度。
2、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工作由公司工会、安环部负责。
3、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对其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举报,并获得一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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