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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安防产品行业协会资质管理中心安防企业诚信公约[精选五篇]

1.2.5安防企业如何送检安防产品

一、目前公安局部授权的安防产品检测机构主要有哪些。他们涉及的业务范围是什么。

在2000年6月16日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第12号令〈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中第12条规定:安全技术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审查认可并考核合格,在授权的产品质量检验范围内从事检验活动。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公安部警用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是经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考核合格并经公安部授权的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对所有安全防范产品进行质量检验的机构。2个中心在2005年经国家认可委批准,升格为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北京),同时考虑到防盗安全门量大面广,公安部又于2004年在全国各大区授权了8个机构从事防盗安全门的检验。随着人们对安全的关注,各地建设了大批的安防工程,为了加强对安防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公安部又于2004年在各省又授权了一批从事安防工程的质检机构。

二、哪些安防产品必须经过检测之后才能出厂销售。哪些是强制检测。哪些是非强制性的。安全防范产品,是指用于防抢劫、防盗窃、防爆炸等防止国家、集体、个人、财产以及人身安全受到侵害的并列入〈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目录〉的专用产品,目前列入目录的为十大类产品,即:

1.入侵探测器

2.防盗报警控制器

3.汽车防盗报警系统

4.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设备

5.防盗保险柜(箱)

6.机械防盗锁

7.楼宇对讲(可视)系统

8.防盗安全门

9.防弹复合玻璃

10.报警系统视频监控设备

这十大类产品在公安部和国家技监局的12号令中规定实行生产登记制度,既该10类产品未经公安机关批准生产登记的,禁止生产和销售,而要获得生产登记批准证书,产品必须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标准以及要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或者鉴定证书。因而这10类产品要取得出厂销售必须经过强制性检测,但近几年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我国陆续取消了入侵探测器、防盗报警控制器、汽车反导报警系统、防盗保险柜(箱)和防盗安全门的生产登记批准制度,将前4类(即入侵探测器、防盗报警控制器、汽车防盗报警系统、防盗保险柜箱)列入了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即3c认证,将防盗安全门列入了公安部ga自愿性认证制度,并将剩余的5类产品暂时仍保留生产登记批准制度。

三、3c认证的检测流程如何。企业应该如何做。

我国目前对4大类安全防盗产品的3c认证采用的认证模式为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的监督,而这其中要想获得认证证书还必须包括认证申请和受理、认证结果的评价和批准,安防产品的认证申请和受理必须经国家认监委授权的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认证中心,(4大类安防产品)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入侵探测器),后经认证合格,并取得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并在产品本体上加施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认证合格的一个重要步骤为型式检验而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检中心和

公安部警用电子产品质检中心为认监委认可并与认证机构的签约检测实验室,负责产品的型式检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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