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权、调剂与调配权审批制度[共5篇]
************医院
关于处方权、调剂权审批管理授予的通知
全院各科室: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执业医师法》和《处方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我院医疗处方权的管理,对医师处方权、药师调剂权,抗菌药物医师处方权、药师调剂权做以下规定:
一、医师处方权和药师调剂权审批管理授予制度制定如下。㈠凡处方权申请人必须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且执业医师注册变更至我院。
㈠医务科处方权、调剂权登记内容包括姓名、科别、职称、从事专业,由申请人签名留样。医务科为其申请医师工号,并填写处方权、调剂权通知书。处方权通知书一式五份,医务科、信息科、放射科、功能科、药剂科各存档一份。麻醉药品处方权单独审批。
㈡取得处方权、调剂权的医师科别、职称、专业等有变动时以及处方权内容增减时重新按上述程序进行。
㈢处方签名式样变化时分别在医务科、药剂科重新签名留样。㈣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处方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时,由药剂科建议限制其处方权,并以书面形式报至医务科,经审核确认后由医务科通知相关科室。㈤违反《执业医师法》第五章第三十七条及《处方管理办法》四十六条中任何一条时,除接受条款规定的处罚外,立即取消处方权,医务科通知本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药剂科、信息科及各相关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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