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县农村宅基地违法建筑整治实施方案
城镇违法建筑整治执法工作方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第四十条和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对在城镇规划区内违法建房户,乡镇人民政府要限期其停工和整改,如其在限期内不按要求整改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组织拆除。为了加强对城镇规划区内的房屋建设管理,特制定以下执法工作方案。
一、思想工作组。职责,一是将整改通知送达当事人;二是将土地法和城乡规划法向当事人作好宣传;三是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
第一组:-----(组长)、-----(副组长)、----、----、----;时间:5月15日晚
第二组:----(组长)、----(副组长)、----(副组长)、----、----;
时间:5月17日晚
二、现场秩序维护组:第1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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