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县农村宅基地违法建筑整治实施方案
绍兴县平水镇关于开展违法违章建筑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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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7-06
各村(居)、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城镇管理水平,维护城镇建设秩序,遏制各类违法违章建筑蔓延势头,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优化城镇投资环境,提高城镇环境质量和品位为目标,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为抓手,建管并重,强化整改,坚决整治各类违法违章建筑,建立和健全城市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促进城市建设的有序发展,为实现“三大平水”建设目标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镇区违法违章建筑整治工作的领导,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平水镇违法违章建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整治工作的统一领导、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三、整治范围、重点及目标
(一)整治范围
全镇各村、规划建成区、工业集聚点
(二)整治重点
本次整治的重点是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城镇安全,侵占公共用地的各类违法建章建筑,具体为:
1、规划建成区主要道路沿线的违法违章建筑、构筑物、棚舍、到期未拆的临时建筑。
2、影响环境卫生、侵占公共用地和收储土地的各类违法违章建筑。
3、擅自占地搭建、设置的违法违章建筑及有碍公共安全、影响消防的各类违法违章建筑和到期未拆的临时建筑。
4、经群众举报,调查核实的其它各类违法违章建筑。
(三)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使违法违章建设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道路沿线和影响环境的各类违法违章建筑得到全面控制,环境面貌得到有效改观。
四、政策措施
1、违法违章建筑的当事人应自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并对违法违章建筑的后果承担责任。违法违章建筑当事人是单位和集体的,其主管部门负有督促拆除的责任;是个人的,所在行政村、居委会负有动员、督促和帮拆的责任。
2、对整治期间顶风作案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拆除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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