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 重点专科 建设申请
庆阳市重点中医药专科(专病)建设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对全市重点中医药专科(专病)建设工作的管理,规范重点中医药专科(专病)建设工作,特制定《庆阳市重点中医药专科(专病)建设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内二级及以上等级的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医疗机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及民营医疗机构的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建设参照执行。
第三条庆阳市重点中医药专科(专病)建设工作以临床医疗为中心,医、教、研相结合,促进中医诊疗水平的提高和中医学术水平的进步。。市直医疗机构直接报市卫生局科教中医科。第八条申报市级重点中医药专科(专病)建设单位提交的材料:
(一)《庆阳市重点中医药专科(专病)建设单位申报表》;
(二)医院重点专科(专病)自查报告(附《庆阳市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建设检查标准》自查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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