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申报和实施的相关事宜会议记录
德阳市农村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德阳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经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意,现将《德阳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德阳市农村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aa2014年10月31日
德阳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市委办、市府办《关于设立德阳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精神,为加强德阳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以下简称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四川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财政报账制实施管理办法》、《四川省财政专项扶贫项目管理办法》和《德阳市农村扶贫开发实施意见(2011—2020年)》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扶贫开发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专项扶贫资金安排的、以减贫增收为目标的扶贫开发项目,实施对象主要是连片贫困村、插花贫困村和贫困户。专项扶贫资金项目按照“市级统筹、县级实施、规划到村、扶贫到户”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责任到县、部门协作、专项考核”的工作机制。专项扶贫资金由德阳市人民政府统一安排,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筹管理。市扶贫移民办和市财政局是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的监管主体,各县(市、区)2
人民政府是工作主体、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扶贫对象是参与主体和受益主体。
第三条专项扶贫资金由市政府根据各地的减贫任务、扶贫绩效、项目库建设和规划编制情况分解安排到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实行县级管理、县级财政报账制度,市以下不能层层切块分配。县(市、区)要按照各地扶贫开发规划和年度减贫计划切实做好项目规划、立项、规划、审定和实施,按项目建设进度核拨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第四条专项扶贫资金项目按受益对象分为公共扶贫项目和到户扶贫项目。公共扶贫项目指在贫困村实施的公共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到户扶贫项目指以户和联户实施的改善生产生活设施和提高能力建设的发展项目。
第五条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按建设内容分为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能力建设等类型。主要包括农田水利基本设施、人畜饮水、村组道路、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技术推广和产业发展,乡村旅游、手工业,农房改造、庭院经济、劳动力培训转移、职业教育、生产技术和就业技能培训等扶贫项目。
第二章项目立项申报
第六条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由建设单位根据扶贫开发规划,按照参与式扶贫的要求进行项目规划立项,并编制项目规划。
项目建设单位包括。进入各地扶贫规划的市级重点贫困区的连片贫困村、“插花”扶贫村以及因灾返贫村,按照全省建档立卡统一识别的贫困户,按规定程序确定的参与扶贫项目建设的单位或业主。
第七条有关乡(镇)、村和建设单位组织做好项目立项和申报,项目规划到村、扶持到户。申报准备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投资概算;项目评估、扶贫效益分析;确定项目实施单位、项目技术依托单位等。
第八条申报材料。项目申报材料应包括:申报文件、《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村的申请报告、项目意愿表、村民大会代表签字同意项目书、投资概算、项目汇总表、自愿投资投劳签字记录、村民大会会议记录等。到户项目申请应包括:项目申请依据,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技术标准及投资概算,资金需求估算,预期效益和减贫目标,实施计划、管理措施、项目验收、评估措施等。
第九条申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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