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购房政策[五篇材料]
提醒外籍人士应注意以下几点须知:
一、购房者要明确自己的购房资格
2006年7月11日,商务部等六部委联合出台了《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即业内所说的“限外令”,其中规定:
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一年的境外个人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的商品房,不得购买非自用、非自住商品房。在境内没有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境外机构和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一年以下的境外个人,不得购买商品房。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华侨因生活需要,可在境内限购一定面积的自住商品房。
也就是说,境外人士如果想要在北京买房,至少要符合3个标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除想要购买的房屋外在中国境内没有第二套房产,并且所购房产仅用于自用自住。
二、购买豪宅时所需材料和购买流程
所需材料:
外籍人士:
1、护照
2、市级以上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出具的《境外个人在境内居留状况证明》
3、涉外审批办公室出具的《涉外审批单》
4、相关管理部门核发的该境外机构在国内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各国驻华大使馆、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提交外交部同意其购房的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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