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暂定)资质申报程序和标准
.三级(暂定)资质申报程序和标准
(一)申报程序
1、新设立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三级(暂定)资质申报材料到市国土房屋局物业安全处申报资质。申报所需材料可到市国土房屋局物业安全处或区(市)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咨询,咨询时提供u盘以便拷贝申报表格。
在市内四区注册的物业服务企业申请由市国土房屋局物业安全处受理。
在其它区(市)县及先导区注册的物业服务企业需先将申报材料交送本辖区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由本辖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初审意见后,再将申报材料交送市国土房屋局物业安全处。
2、经市国土房屋局物业安全处审核后,符合申报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需安排包括企业经理和持有物业职业资格证书的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不少于5人)到培训基地进行一个月的岗前培训。培训基地由各区(市)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安排。培训岗位包括:项目经理、工程秩序维护、绿化、保洁、收费管理等。培训期满后,培训基地出具培训结论。各辖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在培训结论上出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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