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社会保险费征缴业务办事指南5篇
长沙市社会保险费征缴业务办事指南
以下社会保险费征缴业务在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大厅征缴中心任意申报窗口都可办理,参保单位根据业务需要到窗口领取表格及资料,或通过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网下载表格及资料,按要求填写并携带相关资料来政务公开大厅办理即可。
一、单位人员异动增加业务
1、办理人员异动增加时须附劳动合同复印件、退伍军人须附退伍军人安置介绍信复印件存档。
2、办理统筹范围内调入,调出单位须申报减少(停保),再由调入单位办理异动增加,并附有相关的商调函或劳动关系转移证明的复印件。
3、人员异动增加必须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当月及时申报办理。
4、申报表必须字迹清晰,信息齐全,单位盖章,并一式两份,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单位一份、征缴中心一份。
5、异动增加人员5人以上的须报盘。
二、单位人员异动减少业务
1、人员异动减少时必须提供有效的真实的辞职报告或解除劳动合同文件等相关资料及复印件。
2、退休人员须附有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批的“退休审批表”;当月未审批待遇的,审核后再报一次“调资”异动。
3、异地安置人员必须是户口已转移至异地或异地居住一年以上的退休人员(凭居住地公安机关或当地居委会的有关证明办理)。
4、死亡异动须附死亡证明或销户证明(个别异地安置人员死亡的,可由单位开具死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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