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江阳区招商引资企业注册登记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泸江府办发〔2009〕43号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江阳区村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江阳区村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江阳区村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动物防疫工作,建立和完善动物防疫体系,加强村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泸江府发〔2009〕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动物防疫员是承担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要力量,是具体实施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的兽医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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