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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系统综合治理与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落实办法

《四川省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的实施办法》解读

人民网成都12月19日电12月1日,四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四川省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委办〔2016〕5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为了便于各地、各部门的学习贯彻落实,四川省综治办就《实施办法》进行了解读。如下:

《实施办法》起草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杀人、爆炸、抢劫等八类严重暴力犯罪案件,非正常上访、群体性事件持续下降。2015年,全国涉枪、涉爆犯罪案件分别下降43%、9.9%,严重暴力犯罪案件下降12.5%,命案现案破案率达98.3%,人民群众安全感稳步提升。从各地实践看,凡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落实到位的地方,一定是刑事案件少、零刑事案件社区多的地方,一定是治安案件少、人民群众满意度高的地方,一定是矛盾纠纷少、社会和谐稳定的地方。相反,凡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地方,往往都是社会治安问题突出、群众不满意的地方。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落实领导责任制”。2016年1月11日,中央深改组第20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2月2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了《关于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规定》(厅字〔2016〕8号)。把综治领导责任制落实好,事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全局,与每个家庭、每个人的安全与利益息息相关。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规定》,结合四川实际,着手起草《四川省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的实施办法》,12月1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执行。

《实施办法》起草过程

今年3月10日,四川省委书记王东明批示,要求“研究制定我省实施办法”。省委深改组就贯彻落实中央《规定》做出安排并列入审议计划。按照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四川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办牵头会同省纪委(监察厅)、省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深入泸州、德阳、绵阳、广元、内江、宜宾9个市(州)开展了专题调研,起草了《四川省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的实施办法》。初稿完成后,会同省纪委(监察厅)、省委组织部、人社厅专题讨论修改,并书面征求了21个市(州)综治委及省直有关部门意见,经省委政法委研究后报省委深改组。9月14日,四川省委深改组第15次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四川省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的实施办法》。根据今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综治工作的重要指示和10月11日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工作会议精神,我们对《实施办法》作出进一步修改完善。四川对《实施办法》进行了微调,体现了“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和“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最新要求。1

11日,四川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四川省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的实施办法》,对一个文件提交了深改组会议和省委常委会议两个高级别会议审议,充分体现了省委对《实施办法》的重视。12月1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执行。

《实施办法》总体思路和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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