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运行维护分项资质认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运行维护分项资质(以下称运维资质)认定工作,依据《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暂行)》(中电联字〔2015〕1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息系统运行维护(以下称运维)服务是指采用信息技术手段及方法,依据需方提出的服务级别要求,对其所使用的信息系统运行环境、业务系统等提供的运维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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