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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转发建设部《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和《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

各市、县建设局(建委)、园林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和《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程》转发给你们,请在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工作中贯彻执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批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部的有关规定,我厅制定了《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一并印发给你们。从2010年2月1日起,我省城市园林绿化资质的申报将按照新标准和新规程执行。

附件:

1、关于修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城[2009]157号);

2、关于印发《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建城[2009]158号);

3、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二○一○年一月十九日附件3:

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市绿化条例》、建设部《关于修订的通知》(建城〔2009〕157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建城〔2009〕158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细则。

一、资质申报

第二条资质申报的项目包括资质设立(三级)、资质升级、资质延续及重新核定。

第三条

所有申报资质的企业在上报书面材料的同时须完成网上申报。其中申报一级资质的企业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定的网站申报;申报二级资质的企业在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资质申报系统申报;申报三级的企业在各省辖市指定网站申报。

第四条申报一级资质执行建设部《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程》的要求。

第五条申报城市园林绿化二级资质的程序:

1、企业向工商注册地的市或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县主管部门”)递交申报材料

2、市、县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在附件目录页加盖原件核验章

3、资质申报材料报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审核,同时将一份资质申请表报省辖市主管部门备案。省辖市主管部门应对申报企业市场行为进行核查,核查情况函告厅风景园林处。

4、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对资质的审核意见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意见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厅反映情况。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对企业陈述材料进行复审,并根据需要对被举报的企业组织实地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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