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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中村改造中廉租住房和周转房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文件郑政文〔2008〕1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城中村改造工作流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市城中村改造工作流程(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郑政文〔2007〕103号)精神,进一步规范程序,明确责任,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全市城中村改造工作依法、规范、健康、有序、快速进行,制定郑州市城中村改造工作流程如下:

第一阶段:启动改造阶段

1.村(组)班子征求村民意见,提出改造设想,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形成同意实施城中村改造决议及同意集体土地转国有决议,呈报所属乡(镇)、办事处

2.乡(镇)、办事处审核相关资料,提出审核意见呈报所属区人民政府

3.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组织对村(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与村(组)协商拟定城中村改造方案,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形成决议,将相关申请资料呈报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

4.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组织核查确认后,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市人民政府收到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的核查报告后,审查确定是否批准实施城中村改造。时限: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自接到区人民政府申请之日起10日内完成核查。

第二阶段:土地和规划手续办理阶段

5.区人民政府组织区国土资源局进行城中村土地地籍调查,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国土资源局进行土地初始登记发证。土地确权资料齐备后,区人民政府在市规划部门组织指导下,委托编制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安置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时限:资料齐全并符合报件要求之日起市国土资源局20个工作日内完成土地初始登记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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