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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的申请

社会保险费征缴的完善制度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市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走向成熟。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工作,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关键环节,是社会保障制度能否得以实施的前提条件。建立科学的社保费征缴机制,保证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顺利开展,对于深化社会

保障制度改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现行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市社会保险费征缴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实际征缴过程中,还存

在不少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思想认识不统一,给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带来了人为的干扰

目前,社会保险费由社保机构征收,受部门利益等诸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有关单位不能很好的配合,一些主管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工作认识模糊,觉得征缴社会保险费不是自己的本职工作,总觉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特别是遇到拖欠不缴等情况时,征管手段弱化,工作中有畏难情绪,不能采取有力措施,加之企业对缴纳社保费认识不够,加之当前地方政府折社保征缴和扩面目标管理考核难于贯彻落实拖欠社保费现

象屡屡发生。

(二)基础数据不够完整,征缴工作流程缺乏统一规范

目前征缴的障碍是信息网络建设落后、基础数据不清,使得征管缺乏有效的数据,管理和稽查缺乏有效的法律依据,同时,也不利于社会对其进行有效监督。致使在征管过程中漏缴、少缴的情况难以有效遏制,严重阻碍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由于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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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的规定比较原则,缴费基数理论上按工资总额确定,但实际是对帐证健全的单位按工资总额确定,但在工资分配渠道多样化的情况下,工资总额口径掌握不一和随意扭曲解释,确定的缴费基数就不统一,造成参保单位之间做法不统一,少缴保费时

有发生,造成保费的流失。

(三)征缴机制不够完善,给征缴工作带来负面影响

经观察,不难发现来社保机构经办大厅缴费的人员大多为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下岗职工和个体工商户及自由职业者,而许多在职职工的个人缴费都通过劳动关系所在单位代扣养老保险费,这种缴费方式自从社保机构成立十几年一直沿习至今,其弊端是

显而易见的:

1、不利于培育自我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意识,职工主动参保意识差。单位代扣职工社会保险费,始终认为这是国家要他参保,参保具有“强迫”之嫌。职工自觉主动性

不够,容易造成职工和其所在单位“合谋”逃避缴纳保险费的义务。

2、不利于建立监督约束机制,造成社保费白白的流失。表面上看,单位代扣社会保险费,可以及时缴纳给社保机构。因为它缺乏透明机制,单位是否担当称责的“娘”,一旦所在单位面临财务危机,经济不济,势必克扣将来“孩子”的“奶粉钱”,必然

造成保费截留或挪作他用。

3、不利于体现参保职工的平等权利,形成缴费行为的“贵贱”之分。目前,至社保机构经办大厅缴费的大多是“弱势群体”---下岗失业人员,而单位代扣个人缴费人员大多单位效益好,单位待遇高群体,至少也可以每月正常领取工资的人员,因此无形之中把他们分成三六九等,严重地影响了这些“弱势群体”的自尊,认为没“娘”的“孩

子”无人管,形成自卑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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