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建筑企业资质初审、变更、升级、增项初审(二级及二级以上)
金堂县城乡建设局金堂县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建筑企业资质初审、变更、升级、增项初审(三级)
一、前置条件
1、新办、增项:已取得营业执照;
2、升级:已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变更。已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二、项目概述
1、办理窗口: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县城乡建设局24号窗口
2、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3、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不含上报成都市建委审查所需时间)
4、是否收费:不收费
5、窗口电话:(028)84922061
6、投诉电话:(028)84922661
三、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发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时间:2011年4月22日,适用条款和内容: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2、《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时间:2015年1月22日,适用条款和内容:第三条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资产、主要人员、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第十九条业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四、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需先登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http://www.xiexiebang.com),进入“电子政务大厅”在“四川省建筑业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表》并打印一式一份(a4纸打印);
1第二步。申请人向县建设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窗口初审合格后,及时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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