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物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范文
支持物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1.试点物流企业将承揽的运输、仓储等业务分包给其他企业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可按规定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其他项目支出后的余额为营业税的计税基数。
2.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劳务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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