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第一医院科研基金管理条例
××医院院长科研基金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科技兴院的步伐,提升我院整体科研水平,增强我院职工的科研意识,营造平等向上的科研氛围,设立院长科研基金。第二条院长科研基金的设立目的:
1.资助我院已获得省卫生厅、省科技厅等上级单位资助,但上级资助经费尚不足以开展研究工作的项目。
2.资助向上级机构申请立项虽未成功,但我院学术委员会认为有重要研究价值及重大意义的项目。
第三条设立院长科研基金管理小组(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小组”),由有关院领导及学术委员会成员组成。基金管理小组主要职责是:确定基金使用的方向和重点;组织审批基金课题(以下简称“课题”)并确定资助额度;监督检查资助课题的执行情况和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课题验收等。第四条院长科研基金列入我院年度预算。
第五条课题资助金额等级分为
1、
2、
3、
5、
10、15万元,也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为其他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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