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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宁夏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

宁国土资发[2009]309号

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厅农垦分局,银川铁路国土资源分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事业单位:

《宁夏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国土资源厅第10次厅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宁夏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试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日

宁夏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发展,改善农村居民生活条件,盘活农村存量土地,节约集约用地,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8号),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内挂钩试点项目区的申报、实施、验收、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第四条挂钩试点工作应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护耕地、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为出发点,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统筹城乡发展为目标,以优化用地结构和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具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挂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资金需求量大,必须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推进的原则。

(二)以规划统筹试点工作,引导城乡用地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三)以城带乡、以工促农,通过挂钩试点工作,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四)充分尊重农民群众意愿,维护集体和农民合法权益

(五)因地制宜,统筹安排,零拆整建,先易后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六)以挂钩周转指标安排建新拆旧年度规模,调控实施进度,考核计划目标

(七)项目区实施的资金由当地自筹。第五条挂钩试点工作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对全区挂钩试点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组织管理。负责制定管理办法,审批项目区实施规划和方案,实施监督检查,组织项目区验收。试点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挂钩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试点工作的管理与监督,项目区实施规划的审查,组织项目区初验等工作。

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挂钩试点的组织协调工作;挂钩试点项目管理机构负责项目区的实施规划编制,制定工作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项目区竣工自查。

挂钩试点工作应当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共同推进。项目区的申报立项、实施、验收等应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一组织实施。

第二章挂钩试点的组织和申报

第六条挂钩试点县(市、区)要组织专门力量开展专项调查,查清试点地区土地利用现状、权属、等级,分析试点地区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复垦潜力和城镇建设用地需求,了解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建新拆旧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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