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区范围划定(非油气类)办事指南5则范文
划定矿区范围办事指南
适用范围
审批依据
申报资料
办理条件
主办处室职责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除石油、烃类天然气、煤层气、放射性矿产、钨、稀土外,下列矿产资源的矿区范围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划定:
1、煤、油页岩、金、银、铂、锰、铬、钴、铁、铜、铅、锌、铝、镍、鉬、磷、钾、锶、金刚石、铌、钽矿床(井田)储量为中型(含中型)以下的;
2、锡、锑矿床规模为小型的;
3、二氧化碳气、地热、硫、石棉、矿泉水开采;
4、34个矿种以外的矿床储量规模为中型(含)以上的。
1、《矿产资源法》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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