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承包单位对劳务分包的管理办法
工程总承包单位对专业分包
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为规范项目部专业分包工程合同管理,以科学合理的专业分包工程管理方式,建立一个良性循环的专业分包工程管理办法,从而保证履行工程总合同。
第二条公司负责专业分包工程的审批,项目部负责专业分包合同的履行。
第二章专业分包程序及条件
第三条分包单位选择的条件。首先从公司编制的合格分包方名册中选取,也可从具备相应施工资质并具有良好信誉的单位中选取。
第四条专业分包合同签订后,应在15日内备案。专业分包合同备案有公司预算员或项目部管理人员向公司成本管理部办理。专业分包单位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必须与公司签订《施工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责任。
第三章专业分包单位的进场要求
第五条在专业工程开工前,5日内专业承包人向总承包人(总承包管理部)提交资料送至办公室,资料如下:⑴企业营业执照。⑵企业资质证书。⑶安全生产许可证。
⑷项目组织机构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⑸项目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人员上岗证。
⑹需进入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照片。以上资料需在复印件上加盖企业公章并说明原件存放及抄件人,如在5日内未将以上资料报送总承包人,总承包人将对其进行罚款200-600元。
第六条总承包管理部审核以上资料合格后签署同意专业承包人进场意见。
第七条专业承包人的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在本施工现场的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专业承包单位必须有管理人员(施工管理负责人、安全人员)长住现场管理。第八条专业承包人在本施工现场的的质量、安全人员必须到总承包管理部备案,服从总承包人的统一管理。专业承包人不得随意变更质量、安全人员,如有变更需向总承包人进行说明变更原因,并得到总包单位同意。否则将对专业承包人进行500-1000元的罚款。
第四章人员、物资、车辆进出场管理
第九条专业承包人的人员、物资、车辆在进出施工现场时必须执行总承包人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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