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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交通委员会重庆市旅游局关于加强道路旅游客运管理的通知

渝交委〔2001〕257号

(2001年5月17日渝交委〔2001〕257号文发布)

各区县(自治县;市)交通局(委)、旅游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市交委、市旅游局有关直属企业:

近年来,随着旅游事业的蓬勃发展,道路旅游客运业已经成为我市新的经济增长点。但是,我市道路旅游客运业还存在一些问题,客观上制约了旅游事业的进步。为加强我市道路旅游客运业管理,保证我市旅游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重庆市旅游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道路旅游客运市场实际,现将道路旅游客运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道路旅游客运有关定义:

道路旅游客运是以运送游客游览观光为目的,运行线路一端为旅游景区的经常性的直达道路旅客运输方式。我市道路旅游客运分为团队包车旅游客运和专线班车旅游客运两种。

道路旅游客运企业是旅游收入达到企业总收入的80%,并经营道路旅游客运业务的企业。

道路旅游客运企业、四级以上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和主管部门认可的企业可以经营道路旅游客运业务。

二、道路旅游客运业的管理部门:

交通行政部门是道路运输主管部门,依照相关道路运输法律法规管理道路旅游客运业;旅游行政部门是旅游事业主管部门,依照旅游法律法规管理旅游客运业的定点和服务质量。

三、道路旅游客运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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