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云浮海事局“三个严格”护航春节水上交通安全

浙江海事局修造船舶水上交通安全

和防污染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修造船舶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浙江海事局管辖水域内从事船舶水上修造作业的船舶修造单位和船舶,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前款所称船舶水上修造作业,是指在通航水域及与其相连的水域修理和建造船舶,包括船舶上下排(水)、进出坞操作。

第三条浙江海事局及其所辖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法对船舶水上修造作业,实施水上交通安全和船舶防污染监督管理。

第四条船舶海(水)上修造作业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规定的条件,其作业方案及保障措施应符合本办法第二章和第三章各条规定的水上交通安全与防污染要求。

从事船舶海(水)上修造作业的单位,应当在每次修造作业前按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许可,经批准后方可作业。

同一作业单位对同一艘船舶同时或连续进行若干项内容的修造作业,可作为一次修造作业办理前款的许可。

作业单位申请办理海(水)上修造作业许可时,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交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统一要求的材料。

第五条船舶在港内拆修锅炉、主机、锚机、舵机、电台,船舶试航、试车,船舶烧焊或者明火作业,船舶校正罗经,应按规定事先报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船舶从事前款作业并按规定报海事管理机构备案后,不再需要办理第四条的许可。

第二章交通安全保障

第六条船舶水上修造作业必须以不妨碍水上交通安全的方式进行。

锚泊状态下修造的船舶,必须在经海事管理机构核准的水域有序锚泊。

第七条船舶修造单位必须配备足够的用于船舶靠泊、进出坞、上下排(水)的设施设备,并使该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对水上修造过程中的无动力船舶,船舶修造单位应提供足够的拖轮支持,确保在应急情况下及时采取拖带等应变措施。

第八条依法须经引航的船舶,以及接受引领服务的船舶,进出修造场所以及试航作业,必须由持有有效引航员适任证书或海事管理机构核发的相应操作合格证书的人员引领和指挥。

前款所称船舶进出修造场所,包括船舶上下排(水)、进出坞等。

第九条船舶水上修造作业期间,应留有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值班人员。

第十条船舶修造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未完,全文共3118字,当前显示1026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