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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岭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

梅岭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

根据换届选举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规定以及县、镇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要求,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制定本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

一、选举工作时间安排

4月18日至4月20日,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4月21日至4月28日,选民登记,公布时间4月25日;5月4日至5月11日,提名、审查、公布候选人;5月24日,正式投票选举,确定当选人;

二、选举工作人员

总监票人:李继和,联系电话:15080939239监票人:李长庚、李日信;计票人:李继晏、罗亦平;其他工作人员:李苏明、姜学芝、黄学新。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员、唱票员和计票员,监票人、唱票员、计票人为正式候选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的,要及时进行更换。

镇驻村指导人员:李耿,联系电话:15973933722。

三、选民登记规定

本次村民委员会选举,根据有关规定,对年满十八周岁(年龄计算以选举日为准,出生日期的确认,以身份证为准,未办理身份证的,以户口薄为准)、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

1民进行登记;对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一年以内的进行登记,超过一年的不于登记;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同意进行登记。同意进行登记的人员,要出具没有在户籍所在地登记证明,属于城市居委会户口的,要出具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选举未进行选民登记的证明。

户口在本村但不在本村居住的村民,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名单,请村民提供联系线索,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联系,作好联系记录;表示参加选举的予以登记,选举时,没有回村也没有委托投票的,不计入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总数;表示不参加或多方联系不到的,不予登记,但选举日前回村并表示愿意参加选举的,或改变不参加选举的意愿要委托投票的,可以列入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总数;对正在服刑和拘押人员,一般不予登记,但选举日刑满释放、解除拘押的,本人回村表示愿意参加选举或要委托投票的,可以列入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总数。村民选举委员会在选民登记中,建立2017年度梅岭村选民登记花名册、异地户籍选民登记申请表和证明书及不在本村居住户籍村联系记录等“一册一表一书一记录”资料。选民登记方式采用上门登记和电话联系登记。

四、村民委员会成员职数

根据上级指导要求,设定主任候选人2人,选主任1人;副主任候选人2人,选副主任1人;委员候选人3人,选委员2人(其中至少1名女性委员)。

五、村民委员会成员任职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遵守并组织实施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监督。”

六、候选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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