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请指南
(2011年度)
为指导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请工作规范、高效、有序开展,确保资金申请与审核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专项资金优先支持领域
根据国家有关节能减排政策以及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工作的总体部署和重点任务,2011年度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将优先支持以下领域的项目:
(一)公路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领域。
隧道、服务区和收费站新能源、新材料、新技术使用和节能减排技术应用。
(二)公路运输装备领域。
天然气车辆在道路运输中的应用;绿色汽车维修技术应用等。
(三)港航领域。
靠港船舶使用岸电技术的应用;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技术在港口的应用;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油改电”技术应用;港口机械节能技术应用;港区内天然气汽车应用等。
(四)交通运输管理与服务能力建设。
车辆智能化运营管理系统;内河船舶免停靠报港信息服务系统应用;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建设;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建设等。
(五)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城市试点和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实施项目。
二、专项资金申请条件
(一)支持对象与方式:
(未完,全文共1710字,当前显示527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