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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新课标核心概念及内涵解读

编辑:黄再洋发布时间:2012-11-2117:36:46点击次数:40文章作者:成尚荣来源:语文教学通讯小学刊2012年3月

尽管《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以下简称《修订稿》)是对原《实验稿》的完善,但深入学习也会发现其修订后所彰显的基本思想和精神。其中,有的是坚守、重申,有的是调整、改进,有的是补充、增加。这些基本思想和精神聚焦在几个核心概念上,这些核心概念形成了课标《修订稿》的核心范畴。所以,对课标《修订稿》的领悟和践行不妨从深入理解、准确把握几个核心概念入手。

一、语文特质:学习祖国语言文字的运用

语文课程究竟是什么样的课程。语文课程的特质是什么。这是一个长期争论无定论的问题,许多语文教师强烈要求课程标准能对此作出明确的回答。经过讨论修订,课标《修订稿》对语文“课程性质”的表述作了如下修改:“语文课程是一门学习语言文字运用的综合性、实践性课程。义务教育阶段的语文课程,应使学生初步学会运用祖国语言文字进行交流沟通,吸收古今优秀文化,提高思想文化修养,促进自身精神成长。工具性与人文性的统一,是语文课程的基本特点。”显然,这一慎重研究、修改后的表述,把语文课程的特质聚焦在“学习语言文字运用”上,进而突显了“实践性”和“综合性”。与此同时,课标《修订稿》又坚守了“工具性与人文性统一”这一“基本特点”。这样的表述,我以为,就会把大家从“工具性与人文性统一”的争论中摆脱出来,又引导大家把目光投向了“学习语言文字运用”,去关注和研究语文的特质。无疑这是重要的,又是智慧的,当然首先是正确的、科学的。叶圣陶先生早就揭示了语文的特质。语文教师必须具备两个观念,其一便是“在教学的时候,内容方面固然不可忽视,而方法尤其应当注重”。他进一步指出了“语文教学特有的任务便是重视语言文字的理解和运用,便是要重视语文的形式和方法”。王尚文教授将此称作是语文教学的“独当之任”。所谓“独当之任”,就是基于特质的特殊任务,我愿意称其为“核心目标”。正是这样的“特有的任务”,揭示了语文的特质。所谓的工具性与人文性的统一,应当统一于此——学习祖国语言文字的运用之中,舍此,还有什么特质可言。还有什么语言可言。

如果我们的讨论再拓宽一些,往深处走一走,不难发现,课程是个结构。在课程的世界里,所有课程都“和而不同”。以往,我们更多关注的是“和”,而忽略了“不同”。“和”是指的课程共同的基本性质,“不同”则是不同学科的“特有任务”,是特质。正是这样的“不同”才构成了丰富多彩的课程世界,才从不同的角度促进了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费孝通先生在阐述文化自觉时,首先指出的是“各美其美”,然后才是“美人之美”,最后才会“美美与共”,达致“天下大同”的境界。“各美其美”不正是不同学科的特殊性吗。语文之“美”不正在“语言文字运用”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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