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车公用管理办法
私车公用管理规定
由于集团公司正处于成立阶段,为达到公司和私车所有人互惠互利的目的,公司决定对公司员工因办理公事使用汽车所有权人给予一定的补贴,以提高日常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私车公用的管理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双方同意,并与公司签定《私车公用协议》的私车公用车辆的管理。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私车公用是指本公司人员,将其私有汽车用于公务活动,私有汽车必须是各种手续完备、已交纳机动车交强险、车上人员险、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等相关费用、安全性能良好,能确保行车安全、正常行驶的四轮机动车辆。
第三条本公司员工因用私有车辆在一定区域内(昆明市)从事公务活动的,其费用实行按月支付。
第四条私车公用长途用车(出昆明市)时由公司办公室开具派车单,出车回来后,驾驶人员应如实填制出车里程数,并报办公室。如遇特殊情况,则应在事后及时补填出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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