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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基金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中共深圳市委宣传部关于印发《深圳市文化事业建设费及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号:深财行规〔2012〕3号[内容纠错]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建设文化强市,促进我市宣传文化事业健康发展,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中宣部关于进一步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6〕4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157号)和《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府办〔2007〕68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宣传文化事业发展的实际,我们联合制定了《深圳市文化事业建设费及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中共深圳市委宣传部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深圳市文化事业建设费及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建设文化强市,促进我市宣传文化事业健康发展,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中宣部关于进一步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6〕4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157号)和《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府办〔2007〕68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宣传文化事业发展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文化事业建设费及市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两金”)的使用和管理。

市文化事业建设费是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征收的用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事业发展的政府性基金,以收定支,专款专用;市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以及我市宣传文化发展的实际需要,由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宣传文化事业发展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两金”的使用管理应当符合以下原则:

(一)社会效益优先,兼顾经济效益,注重综合效益;

(二)统筹考虑,合理安排,推动品牌建设和精品生产;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实行“项目申报、专家评审、科学决策、社会公示、专款专用、绩效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与分工

第四条市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基金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两金”使用管理的决策事宜;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基金办)设在市委宣传部,市委宣传部负责“两金”的使用管理;市财政委负责“两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市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专家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为该专项资金的评审工作。

第五条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兼宣传部长、市政府分管文化工作的副市长、市政府协调文化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以及市财政委、市文体旅游局、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市社会科学联合会的主要领导组成,组长由市委常委兼宣传部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文化工作的副市长兼任。小组成员可根据实际需要,经领导小组会议决议进行增减。

第六条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审定“两金”的资助政策、配套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

(二)审议批准“两金”的年度使用计划

(三)需要由领导小组审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市委宣传部的职责:

(一)负责拟定“两金”的资助政策以及资助项目的论证审核;

(二)初审“两金”年度预(决)算

(三)审核“两金”年度使用计划

(四)负责“两金”预算的绩效管理并向市财政委提交绩效分析报告

(五)会同市财政委制定“两金”使用管理的本办法配套的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

(六)负责基金办的业务管理和工作指导

第八条市财政委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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