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工作的通知(%E5%86
【发布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发布文号】
内政字〔2003〕131号【发布日期】
2003-04-29【生效日期】
2003-04-29【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地方法规【文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工作的通知
(内政字〔2003〕131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退耕还林工程实施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全区各地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退耕还林工作进展顺利,对改善我区生态环境、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农牧民脱贫致富、推动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从前一段的实施效果看,工程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个别地区对退耕还林工程的重大意义认识不深、理解不够,对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宣传不到位,公开公示制度执行较差,政策兑现中普遍存在坐扣农业税以外其它费用问题;二是工程管理粗放,工作随意性大,档案管理不规范,甚至出现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助和借机乱摊派、乱收费等严重侵害农民利益的违规违纪案件。为全面落实《退耕还林条例》(国务院令第367号)及相关政策,切实保障农牧民利益,加快全区退耕还林进程,确保退耕还林工程取得实效,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未完,全文共2150字,当前显示56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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