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年度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签发须知(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时间:2010-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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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签发(含首次、复查、变更)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二条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4.《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
5.《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的公告》(国家质验总局2005年第145号公告)(点击查看目录)
6.《关于发布〈首批重点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通知》(质技监局政发〔1999〕41号)
7.《关于发布〈重点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国质检量函〔2007〕837号)
8.《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规范》
9.《重点管理计量器具考核必备条件》
10.《关于“家庭用”衡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量函〔2008〕283号)
11.《关于明确医用超声、激光和辐射源监督管理范围的通知》(技监局量发〔1998〕49号)
四、实施主体及受理范围
省质监局负责受理以销售为目的,制造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的计量器具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县级质监局、市场监管局负责受理以经营为目的修理计量器具的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不设县级质监局的由地级以上市质监局、市场(安全)监管局负责受理。
五、许可条件
1.具有与所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
2.具有与所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相适应的固定生产场所及条件;
3.具有保证所制造、修理计量器具量值准确的检验条件;
4.具有与所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相适应的技术文件;
5.具有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计量管理制度。
6.申请制造计量器具许可的,还应当按照规定取得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并具有提供售后技术服务的条件和能力。
六、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1.首次申请需提交材料
(1)《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申请书》;
(2)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负责人身份证);
(3)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4)《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5)生产地址相关物业证明、租赁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注:生产地址与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不一致时需要提供,生产地址与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一致时可不提供)。
网上提出申请的,应当在线(www.xiexiebang.com/wsbg/)填写申请人信息,上传规定格式的《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其中《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申请书》以电子文本方式上传(需同时上传加盖申请人公章的申请书封面),其他申请材料应上传原件扫描文件(pdf文件或jfg文件)。
以纸质文件方式提出申请的,需提交《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复印件各一式三份,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其中《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申请书》需加盖骑缝章并附规定格式电子文本。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办理的需提交本人签名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书面委托书原件一份和被委托人本人签名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2.复查换证申请提交材料
(已取证单位应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复查换证)
(1)《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申请书》;
(未完,全文共4261字,当前显示1411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