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所有制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
发包方:(称甲方)
承包方:(称乙方)
经公司全体股东友好协商,决定对公司生产线进行承包经营,相关事项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股东会有关会议精神,结合企业实际状况,本着实事求是、互惠互利的原则,由全体股东共同签订企业经营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由乙方整体承包经营(以下简称承包方)。
第二条承包方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运行模式,并独自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债权债务和由此引发的经济、安全和法律责任。
第三条企业财务管理。承包经营方根据有关财务法规和规章制度,按有利于经营的原则自行管理,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干预。
第四条承包方应依据有关政策以及工商、税务、卫生、质监等部门的有关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各种税费,并严格参照行业服务标准,做好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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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承包基数
第五条承包方5年的总承包费为万元整人民币,作为公司的收益,每年分两次付清年承包费,即:6月30日和12月31日付清。逾期不交,甲方有权按欠交额日千分之三收取滞纳金,或终止合同。
第三章承包期限
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5年,自2012年02月03日起至2017年02月02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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