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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课题管理办法

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

(2018年8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的管理,促进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和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以下简称“市社科规划课题”)管理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遵循社会科学发展的规律,以高质量的研究成果,为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

第三条市社科规划课题要着重研究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着重研究我国、我省和杭州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规律;加强基础理论研究,大力推进学科建设,注重新兴边缘交叉学科和跨学科综合研究,繁荣和发展本市哲学社会科学。第四条在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社科规划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社科规划办公室”)全面负责市社科规划课题的管理。

第二章选题

第五条市社科规划课题的选题,主要以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五年规划和年度课题指南的形式公布。规划每五年制定一次,一般在规划起始年公布;年度课题指南一年发布一次,时间一般在上一年末或当年初。

第六条年度课题指南的制定,须首先向有关部门广泛征集研究课题,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由市社科规划办公室汇总整理,报市社科规划领导小组审定。

第七条市社科规划课题的选题,要以我国、我省特别是我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作为主攻方向,积极探索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的发展规律,注重基础研究、新兴边缘交叉学科和跨学科综合研究,积极推进理论创新。

第三章申报

第八条市社科规划课题主要分常规性课题、重大课题、专项课题、后期资助课题和基地课题等类别。

常规性课题是指在课题指南指导下按年度立项的课题,包括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学科共建课题、青年课题和自筹经费课题。其中重点课题为研究重大问题及学术前沿的课题;一般课题为围绕主攻方向和学科发展立项的具有某一方面价值的课题;学科共建课题是指市社科规划办公室与有关单位为扶持学科发展而设立的课题;青年课题为课题负责人及成员年龄都在35周岁以下的课题;自筹经费课题为经费由申报单位或个人自行解决的课题。

重大课题是指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部署,以及我市优长学科发展的需要,采用招标、委托研究等形式不定期确立的课题。

专项课题是根据市委市政府年度中心工作或理论和实践形势需要,由市社科规划办公室或与合作单位联合设立,采用共同招标、委托研究等形式不定期确立的课题,包括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

后期资助课题是指事先没有立项但研究成果符合市社科规划课题条件、经申报评审后立项资助的课题。

基地课题是指在市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设立的围绕基地自身研究方向、打造学术高地而设置的课题。

第九条市社科规划常规性课题的申报,从年度课题指南公布之日起开始受理;市社科规划重大课题、专项课题、后期资助课题和基地课题的申报,一般从课题招标通告或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受理期限以当年申报通知发布时规定的期限为准。第十条申报市社科规划课题应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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