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交接和验收管理规定
第十三章
中间交接、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管理第七十二条工程中间交接标志着工程施工安装的结束,由单机试车转入联动试车阶段,是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办理工程交接的一个必要程序,它是装置保管、使用责任的移交,不解除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交工验收应承担的责任。
第七十三条工程中间交接应具备的条件1.工程按设计内容施工完;
2.工程质量初评合格;
3.工艺、动力管线试压、吹扫、清洗、严密性试验完;
4.静设备强度试验、无损检验、清扫完;
5.动设备单机试车合格;
6.电气、仪表调试合格;
7.装置区的临设已拆除,竖向工程施工完,防腐、保温基本完;
8.对联动试车有影响的设计变更和工程尾项处理完,其它未完项目完成时间已明确,责任已落实;
9.施工现场达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第七十四条工程中间交接的主要内容1.按设计内容对工程实物量的核实交接;
2.工程质量初评资料及有关调试记录的交审与验证;
3.安装专用工具和剩余随机备件、材料的交接;
4.工程尾项清理及完成时间的确认;
5.随机技术资料的交接。第七十五条工程中间交接的组织
工程中间交接,由项目经理部负责组织,由项目经理部工程管理部门组织承建单位向项目经理部生产管理部门交接。由项目经理部组织召开中间交接会议,签署《中间交接证书》,公司工程管理部存档。
1.限上项目工程中间交接,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或视具体情况委托项目单位组织),由项目单位工程管理部门组织承建单位向生产管理部门交接,召开中间交接会议,签署《中间交接证书》,项目单位、公司工程管理部存档备案;
第七十六条工程中间交接的程序
工程施工达到中间交接条件后,由项目经理部或项目单位向公司工程管理部提报《工程中间交接申请》,经公司组织确认后方可组织工程中间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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