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云南省省级农业产业化经营财政扶持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中共任丘市委
任丘市人民政府
关于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扶持奖励办法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要把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作为新农村建设中一个带有全局性和方向性的工作来抓。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农村和谐,结合我市主导产业发展实际,制定以下扶持奖励办法。
一、加大对重点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
重点龙头企业是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的关键,要重点培育和大力扶持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促其上规模、上档次,提高带动能力,鼓励企业争创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对获得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的给予市长特别奖,市财政对确定为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的,每个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确定为沧州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每个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确定为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每个企业一次性补贴5000元。
二、对农业产业化重点建设项目实行贷款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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