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秋季斗门区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转学插班招生工作办法
根据《珠海市普通中小学学生转学暂行办法》,结合我区实际,现公布2017年秋季我区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转学插班招生工作办法如下:
一、招生对象
(一)符合斗门区公办中、小学学区范围(学区范围详见附件1)内户籍的义务教育阶段的在校学生。
(二)学区内符合我市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生(详见附件2)。
(三)已在斗门区公办中小学就读,因父母新购完全产权房产需变更学区的在校学生。
(四)斗门区高端产业人才、留学人才、高级技能人才子女。
二、招生办法
(一)统筹安排学位。符合转学条件并按规定手续办理转学的学生,如学区所在学校学位已满,由斗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附近有空余学位公办学校,不服从安排的,视为放弃此次转学申请。
(二)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珠教基〔2016〕3号),以下情况不予转学:
1、已有斗门区公办学校学籍,在申请转入学区内无新购置的完全产权房产仅进行户口迁移的学生不予转学。
2、以下学段不予转学。小学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及毕业年级第二学期;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及毕业年级第二学期。
三、报名时间、方式
(一)报名时间
公办中小学转学插班生报名时间为2017年7月1日—6日。
(二)报名地点
(未完,全文共1659字,当前显示513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