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湖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

第387号

《湖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1月4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省长王国生2016年3月2日

湖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

目录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管辖权限和范围第三章取水许可的实施第四章水资源费的征收

第五章水资源费的使用管理及分配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取用水行为,加强取用水需求管理,加快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建设节水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取水许可、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及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对流域管理机构管理权限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水资源费的征收、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工作应当按照规范透明、高效服务的原则,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征收行为。

实施取水许可应当坚持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坚持地表水和地下水统筹考虑,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全面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深入开展基本水情宣传教育,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增强全社会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形成节约用水、合理用水的良好风尚。

鼓励通过市场机制配置水资源,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在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和保护水资源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举报。

第二章管辖权限和范围

第六条取水许可实行分级审批。

流域管理机构审批权限以下的下列取水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并发放取水许可证:

(一)工业和城镇生活取用地表水,长江干流日取用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汉江、清江干流日取用水量3万立方米以上,其他河流日取用水量10万立方米以上;农业灌溉和生态引水设计取用地表水流量10立方米每秒以上的;

(二)取用地下水,日取用水量5000立方米以上或者年设计取用水量100万立方米以上,其中取用矿泉水、地热水日取用水量3000立方米以上或者年设计取用水量50万立方米以上的;

(三)发电取用水,水电厂总装机5万千瓦以上,火力(含生物质能)发电总装机30万千瓦以上的;

(四)跨市级行政区域取用水的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权限以下的下列取水由市(州)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并发放取水许可证:

(一)工业和城镇生活取用地表水,长江干流日取用水量3万立方米以上,汉江、清江干流日取用水量2万立方米以上,其他河流日取用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农业灌溉和生态引水设计取用地表水流量5立方米每秒以上的;

(二)取用地下水,日取用水量3000立方米以上或者年设计取用水量50万立方米以上,其中取用矿泉水、地热水日取用水量2000立方米以上或者年设计取用水量30万立方米以上的;

(三)发电取用水,水电厂总装机2.5万千瓦以上,火力(含生物质能)发电总装机不满30万千瓦的;

(四)跨县级行政区域取用水的

省、市(州)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权限以下的其他取水由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并发放取水许可证。


(未完,全文共5828字,当前显示1481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