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加快创新型领军和拔尖人才引进培养的若干意见1
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专业技术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选拔培养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环境保护部专业技术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选拔培养办法(试行)》已经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环境保护部专业技术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选拔培养办法(试行)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3年4月16日
附件
环境保护部专业技术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选拔培养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管人才工作的意见》和《生态环境保护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以高端人才优先发展引领带动环保人才队伍建设,为探索中国环保新道路、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2013年起,每三年为一个选拔培养周期,用10年左右时间,从全国环保系统、国家环保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的依托单位、设有环境类学科博士点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相关机构中选拔培养100名左右环境保护专业技术领军人才(以下简称领军人才)和200名左右环境保护专业技术青年拔尖人才(以下简称青年拔尖人才),建立一支综合素质高、自主创新能力强、对国家环境管理支持有力的高层次环境保护人才队伍。
第三条基本条件
(一)领军人才
1.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身体健康,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恪守科学道德,学风严谨,为人正派。
3.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4.在科学技术研究与应用、科技成果转化、理论政策创新、法律法规研究、文化艺术传播、国际合作交流、产业发展等环境保护相关专业领域具有重要创新和影响,工作领域发展前景广阔,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国家级或省部级环保科技项目、政策研究项目、国际合作项目,形成重要成果;
(2)取得并应用环保工程关键技术或国家发明专利,形成重大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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