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铝业职业学院教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文件
肇医专[2009]28号
科研经费管理试行办法
一、科研经费的组成
科研经费由纵向课题经费、横向课题经费、学校配套课题经费、校内课题经费、其他机构资助的课题经费、学校同意拨给的科研业务经费等组成。
二、学校配套项目经费和校级项目经费的标准
(一)凡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科研项目,学校项目的配套经费资助。凡厅局级以上项目(含厅局级)虽经正式立项,但无经费资助者,学校视财力给予资助。经费在项目获得中期成果后发放。
(二)校级科研项目分资助项目和非资助项目,资助项目经费最高不超过0.2万元。
三、科研经费的使用
(一)科研经费的确认。凡我校承担的科研项目,项目经费必须汇入学校账户。科研经费由财务处统一办理进帐手续和管理,一题一帐,集中核算。项目经费汇款须注明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名称,由财务处通知项目负责人到财务处领取项目经费收据,项目负责人同时将项目经费收据复印件报科研处存档。
(二)财务处为入户的科研经费提供《科研经费使用手册》,根据课题进度分年分次合理安排使用科研经费。经财务处、科研处审核,校领导审批;今后每次报销均凭《科研经费使用手册》开支,并由财务处专人记账。
(三)科研经费使用权归项目负责人,科研经费由财务处代管并负责监督。
(四)项目结束后(以通过鉴定或结题和评奖为准),有结余经费的,根据情况提取20~30%作为课题组奖金,其余留作学校教科研发展基金。
(五)学校按规定从科研经费中提取科研管理费。管理费为经费资助总额的5%;其中3%划拨科研处、1%划拨财务处、1%作为科研发展基金(由科研处代管)。
(六)科研经费一般分三次拨款。第一次拨款与项目同时下达,额度为批准经费的30%;第二次拨款在项目中期检查合格后,拨付批准经费的30%;其余40%为预留保
1证金,待项目结题验收后拨付。
四、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
(一)科研经费应本着节约原则,专款专用,其开支范围限于资助项目研究工作直接需要的费用,原则上按审批后的经费预算进行,课题组以外的人员不得使用,大幅度的经费开支调整,需报项目下达主管部门和学校审批和备案。
(二)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主要包括:
1、科研业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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