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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森林资源管理办法

重庆市森林资源流转管理办法解读

媒体: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

作者:市林业局发布:重庆涪陵林业2009-9-1110:30:08

按。《重庆市森林资源流转管理办法》即将于2009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它是我市集体林权制度的重要配套政策也是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为了让广大群众了解相关政策,经市政府网站约稿,市林业局对相关热点问题予以解读。

一、出台背景

修改完善《重庆市森林资源流转管理办法》是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需要,年9月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渝委发[2008]24完善流转制度,规范林地、林木流转。因此,该办法即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也是集体林权制度的重要配套政策。

二、森林资源流转范围

《重庆市森林资源流转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权属明确的下列森林资源可以流转: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权;权;

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可以流转的森林资源

第九条规定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森林、林木所有权或使用权不得流转:源权属有争议或者不明晰的;它不宜流转的森林和林木。

第十条规定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林地使用权不得流转:收、征用的;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限制流转的林地;成林地开发治理的;

三、森林资源流转办理程序和条件

按照《重庆市森林资源流转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有关规定,森林资源流转办理程序为:申请流转—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程序为:提出变更申请告—变更登记相关审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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