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城市供热分户计量工程竣工验收办法条例(精)
固原市城市供热分户计量工程竣工验收办法条例
宁夏固原市城市供热分户计量工程竣工验收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固原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和《固原市实行城市供热分户计量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切实做好市区建设项目供热分户计量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根据国家建设部、发改委等八部委(局)《关于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市区规划区范围内新建(包括在建未投入使用的)、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和民用住宅项目,在其供热分户计量工程建设完工后,必须向市城市管理局申请初验及正式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签发验收合格证。
第三条凡申请竣工验收的供热分户计量工程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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